经济指针
项目建设条件
1.1建设地点选择
生产基地拟选择地址建议选择在靠近现存垃圾堆场附近,或者就选择在现有垃圾堆场,这样对于解决本项目垃圾原料的来源、项目用地规划等方面问题都更加有利。
1.2自然概况
因项目无污染排放物,对项目场所无特殊要求。但是垃圾处理毕竟是一项对环境卫生影响有严格要求的工程,建议立项时,对于垃圾物流,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如果当地有“垃圾焚烧发电”项目的计划,可考虑把本项目与“垃圾焚烧发电”项目进行综合设计,保留“垃圾焚烧发电”项目的焚烧炉后续工序的设计,并根据本项目的要求,选择适合的焚烧炉设备工艺,建立一个从垃圾处理,生产固型燃料,到燃烧发电的完整系统,从而实现垃圾处理深度“减量化”、“无害化”和“资源化”。
1.3基础设施条件
(1)地域条件:尽量选择远离城市中心位置,靠近原垃圾堆场附近,这样,即有利于新生垃圾的处理,又有利于对原垃圾堆中堆积多年的矿化垃圾进行处理。
(2)经济环境:因为垃圾环保再生煤是一个新兴的产业,本项目与原垃圾处理项目同属于垃圾处理领域,因此,能够得到政府在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各项优惠条件支持。
(3)社会环境: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日益加强,本项目深度“减量化”、“无害化”和“资源化”的基本特点,只会给当地的社会环境带来更好的效益。
(4)交通情况:项目所在地拟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城市干道附近,即保证原生垃圾的运输,又能保证每日消耗的部分原材料运输。
1.4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
1.4.1政府政策支持情况
项目符合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,涉及多项国家产业导向中鼓励项目类型,例如: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、供热、制冷;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综合处理;“三废”治理及综合利用;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,再生资源回收利用;废弃物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;生物质能的开发和利用;地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;天然气、燃气联合循环发电;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、经营等方面都与本项目相关。
1.4.2企业参与情况
RDF生产基地项目在政府规定的区域内由本公司规划建设,并结合项目批准情况,与原环保部门规定的垃圾处理企业合作。本项目采取企业自负盈亏,独立核算,上缴利税(其中包括原政府政策性补贴转企业利税)的经营方式。
1.4.3知识产权情况
本公司拥有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1.4.4关键技术和产品情况
本技术的关键产品添加剂含引燃剂,助燃剂,催化剂,增燃剂,固硫,固氯剂,除臭杀菌生物酶,全部由本公司独家生产。
1.4.5技术队伍情况
本公司具备该项目建设,施工,经营的能力,拥有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,具备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成熟队伍。
1.4.6设备加工情况
相关的一些常规生产设备和配套的辅助设备全部在国内设计,加工,部分主要机械设备由本公司设计,加工。生产线和设备安装工程由本公司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完成。
1.4.7原材料供应
RDF生产基地项目投产后,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全部在国内采购,所有原材料在国内的市场供应稳定。
1.4.8市场优势
本项目关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科技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,具备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能力,因此具有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的基本优势,为市场开拓打下了坚实基础。